重优、奖优、推进创优
发布时间:
2010-11-19
最近,《启安报》记者就年度创优情况、奖优政策等工作专题采访了集团公司董事长殷炜东。
记者:感谢董事长接受采访。首先请殷董简要介绍一下今年创优工作的基本情况。
殷董:2010年的工程创优,各级领导比较重视,组织比较有力,子公司、项目部比较支持配合,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创优目标。据不完全收集,集团十公司沈阳奥体中心游泳馆及网球馆安装工程已获评“国优工程”银质奖;集团一公司无锡卡特彼勒、南京公司李健项目部中电十四所安装工程获评江苏省安装“扬子杯”;利盟多公司张家港长江国际8.9万立方储罐制安工程获评中国“化工杯”;八公司李宁运营中心二期安装工程获评北京市“长城杯”。总的看,创优形势向好发展,创优层次有所提高。
记者:2010年对优质工程的奖励规定是否有调整变化?
殷董:为增强全员质量创优意识,调动各单位质量创优积极性,2008年,集团公司出台了一个奖励办法,2009年对这一奖励办法又作了调整补充,在原基础上加大了奖励力度,并下发了文件,编入了《企业管理制度》中。2010年,优质工程的奖励办法没有大的变动,获得国家鲁班奖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参建的每项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项给予30万元奖励,参建的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参建的每项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上海市“白玉兰”、江苏省“扬子杯”等省(市)级优质工程,承建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参建的每项给予6万元奖励。还有其它一些规定,请大家可以查阅苏启安【2009】17号文件或《企业管理制度》P221页。
记者:有的单位反映获得工程创优后,还没有拿到相应奖励,这里有什么特殊原因?
殷董:公司明确获奖工程相关单位申请奖金时,必须填写申请表,写清楚申请的项目、项目经理姓名、获奖内容、申请奖金额度、以及申请单位、集团公司部门意见,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批。工程创优后未拿到奖金的,可能有二种原因:一是没有申请,区域公司、集团公司不一定知道;二是只有获奖证书,没有上缴必备的获奖项目相关工程资料。
记者:获奖工程申领奖金时,必须附有哪些工程资料?
殷董:总包工程获奖资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工程概况表、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分包、参建工程除合同外,上述资料如无原件时,可设法收集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业主(总包)公章(详见苏启安【2010】5号文件)。
记者:特别强调获奖工程必须具有相应工程资料有何意义?
殷董:获奖工程及相应资料用途很广,除了作为历史档案归档,今后查阅还能了解获奖项目的具体情况外,每当申报“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安装行业优秀企业”、“江苏省建筑业最佳企业”,以及“江苏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等企业或个人荣誉时,都需要这些工程业绩,同时需要获奖工程和相应的工程资料。所以,收集完善及时上报获奖工程配套资料十分重要,各单位务必真正引起重视,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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