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之变化
发布时间:
2014-10-01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之变化
2014年10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变化之一:护理假期间,男职工也享生育津贴
原政策只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但新规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并对难产、生育多胞胎、流产、引产等各种不同情况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作出规定,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
另外,《规定》还明确,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晚育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同时,新增规定,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变化之二: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规定》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改变了原来职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同时,职工只要没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钱。
变化之三: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予补足
《规定》明确,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这一规定解决了生育保险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变化之四: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补支
针对各地生育保险等待期期限长短不一,管理办法不同的问题,为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人力资源部)
推荐新闻
2025-05-30
5月30日上午,在全国第24个“安全生产月”来临之际,集团公司假座华亘分公司施工的启东中学新校区配套工程现场隆重举行2025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殷炜东等高层领导及总部部室负责人、南通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驻启分公司、市内项目部代表共100余人参加活动。
2025-05-29
5月27日,本地公建市场传来喜讯,集团公司成功中标启隆大雅市集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位于启东市启隆镇,系商业综合体工程,建筑总面积超1.3万㎡,主体包括一栋三层综合体、消防水池水泵房、垃圾站等,由集团杰浦分公司负责施工。
2025-05-23
5月21日,集团公司参编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施工与验收标准》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66-2025,自2025年9月1日实施。
2025-05-20
5月17日,集团南通区域公司联合金润分公司开展“青春逐梦绽芳华 凝心聚力共奋进”主题团建活动。本次活动以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为核心,聚焦增强团队凝聚力、激发创新活力,精心打造了一场充满欢乐与温情的互动盛宴。
2025-05-20
5月中旬,集团公司成功中标镇江港高桥港区三益桥作业区润祥油品码头工程(库区部分二期工程)SG2标段。该项目由集团利盟多分公司负责施工,主要包括8座10000m³ 内浮顶储罐、10座5000m³ 内浮顶储罐、多座设泵棚及交换站、一期至二期的联通管线、装卸车台至交换站的装卸车管线、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空压制氮等辅助生产设备设施。
联系我们

中文手机网站

英文手机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0A手机登录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