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安年终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人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16-01-19
市质安年终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人法律责任
1月15日,市建设局在建筑业大厦召开2015年第四季质量安全例会暨年终总结会,会议对去年年底最高二院关于《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重点解读,对“死亡1 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即成为刑法规定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并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的条款进行了严肃的风险提示。这次二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建筑企业责任人法律责任,应该引起建筑单位的高度重视。建筑企业只有苦练内功、狠抓管理,坚持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才能成功规避法律责任风险,达到安全经营、持续发展的目的。会上,市建设局质监、安监部门还通报了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安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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