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下一页
推荐新闻
2026-03-27
以正确政绩观赋能企业韧性发展——在“化危图存”实践中检验党员干部的担当作为
近日,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对一家党委建制的民营建筑企业而言,政绩观学习教育同样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道必须答好的发展命题。集团公司三届八次股东大会暨年初工作会议作出“聚力化风险、变革图生存”的战略部署,在当前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建筑行业持续承压的大背景下,正是对正确政绩观的现实回应和具体实践。
2026-03-25
3月6—16日,集团公司对南通、南京、苏州、上海四个区域的11个项目开展节后复工飞行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复工自查开展情况以及安全、质量、实名制等综合管理情况。
2026-03-23
2026年3月19日下午,集团工会诚邀养老服务公司专业老师莅临我司,结合南通本地实际,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与服务模式等内容进行细致讲解,让公司员工对本地养老政策与相关服务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为大家带来了贴合实际的养老服务指引,有效提升了对本地养老服务的认知。
2026-03-20
3月6日,南方公司组织区域员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年初工作会议精神。会议重点讨论如何围绕董事长报告要求,比照往年工作得失,吸取相关经验教训,更加扎实聚焦项目、服务项目,强化靠前服务,真正体现区域职能价值。 区域人员利用项目巡检,积极宣贯会议相关要求,就项目经营和生产风险防范、成本管控落实、集采工作推广、人员委派等做了说明与解释,要求各项目部正向理解并支持集团的各项变革举措,凝心聚力、同舟共济,为集团韧性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