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法规
发布时间:
2015-03-31
江苏率先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法规
全国首个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7日获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推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鼓励建设、购买绿色建筑。
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克希介绍,法规最大的特色在于推行绿色建筑地方标准。《条例》第二条规定,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相关标准已由省住建厅去年发布。《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采用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没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这意味着,过去绿色建筑的推行处于点状试点状态,今后将变成全面强制执行。
为提高全社会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积极性,法规给出“政策扶持大礼包”。比如,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摘自《新华日报》)
推荐新闻
2026-03-30
3月28日,由启东市人民法院和启东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法官讲法˙专家讲行”双向赋能互动交流座谈会在启东市人民法院十三楼会议室召开,集团公司派员参加。
2026-03-30
3月27日,江苏省建筑业协会2025年会暨首届江苏省建筑产业供应链供需对接大会在苏州铂尔曼隆重召开,集团公司获评“江苏省建筑产业数字化采购标杆企业”。
2026-03-27
以正确政绩观赋能企业韧性发展——在“化危图存”实践中检验党员干部的担当作为
近日,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对一家党委建制的民营建筑企业而言,政绩观学习教育同样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道必须答好的发展命题。集团公司三届八次股东大会暨年初工作会议作出“聚力化风险、变革图生存”的战略部署,在当前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建筑行业持续承压的大背景下,正是对正确政绩观的现实回应和具体实践。
2026-03-25
3月6—16日,集团公司对南通、南京、苏州、上海四个区域的11个项目开展节后复工飞行检查。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复工自查开展情况以及安全、质量、实名制等综合管理情况。
2026-03-23
2026年3月19日下午,集团工会诚邀养老服务公司专业老师莅临我司,结合南通本地实际,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与服务模式等内容进行细致讲解,让公司员工对本地养老政策与相关服务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为大家带来了贴合实际的养老服务指引,有效提升了对本地养老服务的认知。
联系我们
中文手机网站
英文手机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0A手机登录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