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细则(2019版)》与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文对比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9-24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细则(2019版)》
与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文对比解读
2019年8月30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细则(2019版)》。工程技术部对该文与住建部2018年31号文做了对比。具体内容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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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细则(2019版)》 |
对比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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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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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勘察报告的自然地坪向下)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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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挖深度的计算依据作了明确要求,确定了以勘察报告的自然地坪标高为计算依据,有效杜绝了施工单位采取先行取土减少开挖深度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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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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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非常规起重设备: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且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设备。 非常规起重方法:2台(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者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施工现场2台(或以上)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的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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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常规起重设备、非常规起重方法进行了解释和明确。 增加了第(四)项内容:把有相互干扰的群塔多机种作业列入了危大工程范围。 增加了第(五)项内容:把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列入了危大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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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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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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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增加了内容:把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列入了危大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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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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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 (七)冻结法工程。 (八)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 (九)厚度大于1.5m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 (十)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市政排水新老管线拆封碰接工程)。 (十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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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第(八)、(九)项内容,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把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厚度大于1.5m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列入了危大工程范围。 增加了第(六)、(七)、(十)项内容,主要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把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冻结法工程、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了危大工程范围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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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细则(2019版)》 |
对比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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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3m至5m,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增加了第(二)项内容。把开挖深度3m至5m,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列入了超危大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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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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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混凝土板厚350mm及以上,或混凝土梁截面面积0.45㎡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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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项中通过计算对混凝土板厚、混凝土梁截面面积进行了明确量化,使人一目了然,只要混凝土板厚达到350mm及以上、混凝土梁截面面积达到0.45㎡及以上,均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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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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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同附件1),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三)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 (四)外挂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 (五)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 (六)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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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常规起重设备、非常规起重方法进行了解释和明确。见上表。 增加了第(三)、(四)、(五)、(六)项内容。把采用非说明书中基础形式或附墙形式进行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外挂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屋面吊进行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拆卸工程、架桥机安装和拆卸工程,使用架桥机进行的桥梁安装工程。列入了超危大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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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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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 (五)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移动操作平台架工程。 (六)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形脚手架工程。 (七)不能直接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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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二)项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取消了提升高度要求,只要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都属于超危大工程范围。 增加了第(四)、(五)、(六)、(七)项内容,把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移动操作平台架工程、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形脚手架工程、不能直接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列入了超危大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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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三)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高度超过10m或单体面积超过5000㎡的拆除工程。 |
增加了第(三)项内容,把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高度超过10m或单体面积超过5000㎡的拆除工程。列入了超危大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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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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