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单位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法律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12-06-14
关于建设单位采用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工程款的法律风险提示
4月12日,一则标题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破产清算公告”的新闻格外引人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许仅为个别现象,但背后却存在一个较为共性的问题,即资金链问题。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大力调控政策下,房地产成交量急剧下滑,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放缓,资金压力不断凸显。作为施工企业,工程款收款风险也随之增加。施工企业不但承担了垫资施工的巨额融资成本,同时还承担了工程款收款的巨大风险。
在建设单位面临资金压力的情况下,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的现象逐渐增多,作为施工企业,应正确认识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
一、承兑汇票的认识
国内承兑汇票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简单讲,银行承兑汇票就是由银行作为承兑方在票据到期后进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就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为承兑方在票据到期后进行承兑。两者相比较而言,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较小。
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收款人收到票据时并未实际得到承兑汇票所载明的款项金额,必须在票据载明的到期日届满后方能实际取得,如需提前取得必须提前承兑但需承担贴息费用。所以,承兑汇票支付本质是一种信用支付。建设单位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对建设单位而言,可以为建设单位缓解资金压力;但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却承担了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的融资成本,甚至可能承担提前承兑的贴息损失及无法实现承兑的后果。
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承兑汇票效力风险:承兑汇票的出具、记载事项及流转等都有严格的固定,如果施工企业在接收承兑汇票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可能会面临到期后承兑人拒绝承兑或无力承担的风险;如果施工企业再次流转给其他方,还可能面临被后手追偿票据债务的风险。
2、承兑汇票到期日与工程款支付时间不一致是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时间到期后,建设单位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承兑汇票载明的到期日迟于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日,施工企业是否可以据此要求建设单位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呢?我们认为很难主张,因为,建设单位以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接受了该种支付方式,且明知票据承兑日期未到期而予以同意并接受,应视为双方对付款方式及时间的变更。
3、承兑汇票提前承兑产生的贴息损失负担风险:如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明确规定,双方也未就承兑汇票支付的贴息问题达成补充协议予以约定,施工企业将承兑期限未届满的承兑汇票提前承兑而产生贴息损失,该损失向建设单位追偿存在法律风险。
三、应对措施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约定是否接受承兑汇票付款,并明确约定如建设单位采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时,建设单位应同时承担贴息损失。同时应明确约定承兑汇票到期日与合同约定付款日不一致,是否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2、接受承兑汇票付款时,应由财务等专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承兑汇票进行效力审查,对存在疑义的承兑汇票一律不予接受。(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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