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发出通知对基层单位主被诉案件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
2016-06-30
集团公司发出通知对基层单位主被诉案件提出要求
针对近年各类主诉和被诉案件不断增多的态势,集团公司从“源头防范、过程监管”的角度出发,进一步防范潜在法律风险,杜绝被执行案件的发生,近日,集团公司就各基层单位应对各类诉讼案件时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则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在涉及相关主诉或被诉案件,分公司(项目部)在办理相关授权委托时,应提供一套证据材料副本向集团公司法务部进行备案,并由集团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等出庭所需法律文书。基层单位如需外聘律师或律师团队,必须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并提交一份法务部进行备案,在庭审过程中或庭审结束后,因某种原因需基层单位出面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调解的,基层单位必须将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提交公司法务部。
通知强调,集团公司法务部视由各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作为结案的最终依据。(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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