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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落花至 远随流水香

(唐 · 刘昚虚)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参考标准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参考标准

  (2010年)

  1. 总则

  1.0.1 根据国家关于实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为评价我省绿色施工工程案例,拟定此参考标准。

  1.0.2 绿色施工工地的评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3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细则中应编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施工过程中的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

  1.0.4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积极推广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2. 工地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0.1 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节水措施,保证节水措施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2.0.2 采用施工节水和水资源利用工艺,施工中应采用节水设备和节水设施,施工用水应实行定额计量。用水量占工程总造价比例控制在0.2%以内。

  2.0.3 施工现场非市政供水的利用率不低于20%。

  2.0.4 施工现场应建立合理、完善的疏排水系统以及储水池,做到雨水和施工废水的回收利用,利用率不低于30%。

  2.0.5 施工现场的卫生间、洗澡间应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应大于25%。宜使用定时、自控冲洗设备。

  2.0.6 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作为施工用水,进行车辆清洗和卫生保洁,其污水应进行处理和再利用。

  2.0.7 基坑开挖以及基础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场地内及周围的地下水与自然水体,减少施工活动对水质和水量的不良影响。地下水降水方案优先考虑收集利用。

  3. 施工现场节能与能源利用

  3.0.1 制定合理的施工能耗指标,改善能源使用结构,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能耗,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用电量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

  3.0.2 施工现场,应采用高效光源和节能灯具,节能照明工具使用率达到100%。

  3.0.3 合理选择用能设备,使用能耗低的施工机械和设备,提高施工设备负荷运转效率,淘汰能耗大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与用电设施。

  3.0.4 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条件的工地应采用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施工现场太阳能供应热水的利用率应不小于60%。

  3.0.5 施工现场居住与办公用临时设施的围护结构和屋面应采取隔热保温措施,并采用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降低能耗。

  3.0.6 采用能效高的节能空调。

  4. 施工节材与资源合理利用

  4.1 非办公、居住临时设施

  4.1.1 充分利用符合临设要求的旧料和现场拆迁回收材料。

  4.1.2 使用安全可靠、装配方便、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4.2 周转材料

  4.2.1 工程周转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耐用和维护、拆卸方便要求,且易于回收和再利用。

  4.2.2 施工中模板材料应采用工具化、定型化、组合式模板,加强施工管理,模板周转次数不少于6次。

  4.2.3 模板设计应有支模节点设计和模板构造设计,保证拼缝严密无错台,装拆方便,周转使用次数多。模板施工应有施工方案和操作工艺。推广采用“小流水段”施工工艺和早拆模板成套技术。推广采用台模、爬模、滑模、筒模、大模板等新型模板施工工艺,当前应根据工程结构的特点重点推广全钢大模板和自动爬模技术。

  4.3 钢材

  4.3.1钢筋应定型定尺定量购进下料,翻样、下料、加工努力做到合理节约与工厂化;应采用钢筋连接新技术。

  4.3.2 应采用钢筋焊接网应用技术(冷轧带肋钢筋焊接网、HRB400钢筋焊接网、焊接箍筋笼)。

  4.3.3 钢筋下脚料的重复利用率应逐年递增。

  4.3.4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宜优先推广使用轻质高强的合金钢管。

  4.4 木材制品

  4.4.1 施工现场木材制品应采用半成品或成品,减少现场制作。

  4.4.2 科学制定材料使用计划,制定废材回收利用措施,做到工完料清。

  4.5 施工工艺

  4.5.1 优先推广使用节材、节能、节约资源且保证质量、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

  4.5.2 推广采用清水混凝土施工工艺。

  4.5.3 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和环保型工地”创建的QC小组创新成果活动。

  5. 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

  5.1施工现场环境

  5.1.1 通过合理布置,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应采取保护表层土壤与植被覆盖、稳定边坡等有效措施。

  5.1.2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达70%,未硬化的采用绿化、固化、覆盖等措施,减少土体外露。

  5.1.3施工现场土方施工方案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设置专门场地堆置弃土并覆盖,土方尽量原地回填利用,并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或土壤流失及污染城市空间和环境的措施。

  5.1.4 采取排水沟、淤泥栅栏、沉淀池等措施,控制沉淀物及污水。

  5.1.5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5.1.6 进行建筑材料、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处理和再利用。

  5.1.7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避免或减少堆放材料和排放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并有防漏防渗措施,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5.1.8 施工结束后,应恢复施工活动中被破坏的植被,补偿人为破坏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5.2 建筑、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处理

  5.2.1 应建立建筑、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应有序回收利用,对垃圾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5.2.2施工现场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5.2.3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也不得焚烧其它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2.4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它措施清理搬运。

  5.2.5 废弃的油料、化学溶剂和其它化学废弃物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3 噪声控制

  5.3.1 施工现场内应根据项目特点设置限速标准,组织有序交通。施工车辆车速应控制在5km/h以内,禁止鸣笛。

  5.3.2施工过程中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噪声超标的声源处应采取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夜间禁止使用电锯、电刨、切割机等高噪音机械。

  5.3.3 施工现场木工棚、搅拌机棚宜应封闭设置。

  建筑材料的装卸以及模板、脚手架的拆装应做到轻拆轻放,严禁高空抛掷。

  5.3.4 施工现场噪声的限值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5.4 临时设施和配套设备

  5.4.1 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绿色环保和消防要求。

  5.4.2 食堂设有隔油池、沉淀池,并应及时清理;洗涤不得使用含磷产品;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的排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

  5.4.3 卫生间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应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工地应设有化粪池,新建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使用中的化粪池应及时清疏。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移动厕所。

  6. 工业化施工

  6.0.1 单层工业厂房的构件装配程度要达到90%以上;高层建筑应推广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技术,构件的装配程度达到50%以上。

  6.0.2 办公、居住临时设施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活动房。

  6.0.3 围挡(墙)结构应采用节能型工厂化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率要达到100%。

  6.0.4 门窗套、烟道、管道井、天沟、水箱、散水明沟、化粪池、楼梯段、垃圾井道、楼(屋)面板等混凝土构配件的使用应大于7项。

  6.0.5 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构配件。

  6.0.6 施工现场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新型工具式脚手架。

  6.0.7 施工中采用定型、组合、工具式大模板及工具式支撑体系。

  6.0.8 商品化钢筋或钢筋工厂化加工应占钢筋总加工量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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